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3-4-2 发布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3171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 [2002] 555号)规定,在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我中心作为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为了维护正常的域名注册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减少恶意抢注现象,经过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信部电函 [2002] 611号),现予以通告施行。

一、 禁止注册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内容。违反该条款规定的词汇不得注册为CN域名。

二、 限制注册

为了保障域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延展性,保护公共利益,对部分词汇采取限制注册措施。

申请注册限制注册的名称,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由我中心根据域名系统的实际需要或者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1、基于技术原因

为了避免与国际域名体系发生混淆,同时为了今后CN域名体系增加新的二级类别域名留有拓展空间,对于已经或者有可能将来用于顶级域名或者二级域名的名称,限制注册为CN二级域名。

(1) 其他国家和地区域名(ccTLD)设立的二级类别域名(21个)

(2) 类别顶级域名(gTLD)(37个)

(3) 常见姓氏(304个)

2、基于保护公共利益原因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如果被无权使用者注册为域名,将会给公众造成某种错误暗示。因此,此类名称只能由有权使用者申请注册为域名。

(1) 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代码(729个)

(2) 国际政府间组织名称缩略语(31个)

(3) 国家机构名称(7452个)

鉴于国家党政机关名称难以收集完整,因此将已经在.GOV.CN下注册的三级域名,纳入限制性注册范围。

(4) 部分领导人姓名的汉语拼音(79个)

(5) 有关国防和军事名称(467个)

(6) 市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全称、正式简称(590个)

(7) 部分特殊电信码号资源(208个)

三、 优先注册

对于某些属于涉及民事权益范围的名称,由于其在公众中的特殊影响力,如果被无权使用者注册为域名,将会给公众造成某种错误暗示。为了保护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有必要采取一定规范措施。由于这些名称属于民事权益,应当由其权利人主张和行使,因此在正式开放二级域名注册之前设立一定期限,允许其权利人优先申请注册。

优先注册期:2003年1月6日12:00时至2月28日12:00时。

申请此类名称,应当先通过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网站联机填写申请后,再向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盖有公章的申请表、法人证明、相关权力证明材料等文件。有关证明材料将由注册服务机构交由我中心以人工方式予以审核。

优先期内,如果申请注册的域名有冲突的,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申请。申请时间以我中心数据库中纪录的联机申请时间为准。

允许优先注册的范围:

1、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名称

2、我国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的名称

3、我国高等学校的名称

4、我国新闻媒体名称,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具有新闻采编权新闻网站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申请审核结果。对于优先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四、 优先升级

根据国际惯例,域名注册组织在允许二级域名注册之前,基本上都采取了措施,保护原有注册的域名。为了保护CN下已经注册的三级域名,避免对现有域名在网络上获得的标识性造成淡化,有必要采取一定规范措施。考虑到域名持有者的权利和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因此在允许正式申请注册二级域名之前设立一定期限,允许三级域名持有者优先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优先升级期:2003年1月6日12:00时至2月28日12:00时。

截止到2002年12月6日12:00时之前已经注册CN域名的域名持有者,可以在优先期内申请与其已经注册的三级域名拼写相同的二级域名。升级的域名不得与禁止注册、限制注册以及优先注册的域名冲突。

具体步骤如下:

(1) 我中心根据域名注册数据库中的信息,通过EMAIL向域名的联系人发送升级通知,告知受理升级申请的网址和确认用户身份的密码。

(2) 没有收到我中心通知的用户,可以向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申请索取确认身份的密码。索取密码时,域名持有者应当提交盖有公章的申请书。

(3) 域名持有者通过密码在我中心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网站确认身份,提出升级申请,并承诺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及我中心有关域名注册的规定。

(4) 如果已经在网站确认身份并提出升级申请之后,域名持有者提出修改确认申请的,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盖有公章的申请书。

(5) 在此优先期间内收到的申请,视为同时申请。

(6) 优先期结束后,如果针对某一特定域名只有一个申请者时,则该申请者获得该域名;如果有两人以上申请者时,以其相应的三级域名注册时间在前者获得该域名。如果相应的三级域名注册时间相同或不能确定注册时间的,则由持有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决定。

(7) 抽签工作由我中心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抽签结果由人工随机抽取产生。

2003年3月1日至3月16日,我中心对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的申请进行集中处理。

五、 正式注册

2003年3月17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正式受理二级域名注册申请。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特此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 2007-2008 By 天一科技网络,
电话:13754398982 传真: Email:5265298@sina.com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投醪河五号310室
浙ICP备 05040288号